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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 2010年“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
负责人培训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 2010 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
的通知》(粤农函〔 2010〕1244号)精神,为提高我市农民专
业合作社负责人合作意识和管理水平, 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健康规范发展, 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经研
究决定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阳光工程培训, 现提出
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尽快培养出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
农民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 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管理人
才的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二)要求为农民身份, 年龄 50岁以下, 初中以上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