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1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8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
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
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