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 “两奖”
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在草拟和
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 “鲁班
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选评工作质量,我们编写
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
和建筑施工企业在 “鲁班奖 ”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 总则
一、“鲁班奖 ”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