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
《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
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
的。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
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
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
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说明”,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
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七章 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