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
指导意见
建质 [2005]232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 号),加强
基层和基础工作, 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 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促进建筑业健康有
序发展,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
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