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价协 [2016]008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细则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会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协会(简称中价协) 7号文件中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
人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
京价协)《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 (简称《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中的造价协会包括京价协和中价协。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造价协会个人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造价协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章
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造价协会个人会员按执业状况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
会员;按资历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执业会员是指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非执业
会员是指执业会员以外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