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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0年 12月 21日 京高法发 [2010]458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21次(总第 269次)会
议于 2010年 12月 13日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试行)
为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统一审判标准和裁判尺度,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