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合质监 [2006]03 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站。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合肥市建委、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三县建管局,高新、经济、
新站开发(试验)区建发局,政务区建设管理处,本局有关处、站、室。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 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 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
第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