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发 [2013]96 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
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 10月 10日
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进一步加强耕
地占补平衡管理, 规范易地耕地占补平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
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各
市(州)或县(市、区)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通过在省内本行政区域外补
充耕地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行为。 天府新区范围的耕地易地占补平衡任务在
指定行政区域内完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