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项目选点招标管理办法
1999年 6月 21日国家经贸委颁布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项目选点招标工作, 保证项目
实施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点招标, 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国家技术
创新工程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项目选点
招标工作,委托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资格认可的招标机构进行国家
创新工程项目选点招标活动。
第四条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项目选点招标面向国内企业, 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点招标工作, 不得限制国
内企业参加选点招标活动。
第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产业技术政策, 在下列范围内
确定选点招标的技术创新工程项目:
(一)重点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技术推广项目;
(二)重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一条龙项目;
(三)重点产学研工程高技术产业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