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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型机具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各类小型机具的
正常、高效运转,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单位、各项目、各部门
第二条 管理部门
财务部、物料部及各使用部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原则
小型机具的购置、转让、报废等处理必须经财务副总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
(二)小型机具保值、增值的原则
使用部门有偿使用小型机具。 小型机具转让、 出售其价格要高
于财务账面净值。
(三)采取三级管理的原则
1.财务部为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型机具的核算;
2.物料部为二级管理部门,负责小型设机具的采购、保管、
调拨、收回等管理工作;
3. 使用部门为三级管理部门,负责小型设机具使用过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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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维护。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一级管理)
1.根据小型机具的类别和特点, 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设置“固
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