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为索赔,不易成功
某国际水运工程,该工程的主体部分是在河道上安装滤砂和滤管。根据发包商提供的水文和气候资料,每年 6月上旬左右,河流的水位
就会急速上涨。因此,承包商的滤砂和滤管的安装工作必须在河水上涨前完成。可是这回 5 月 20 日工地现场突降大雨,河水突然提前
上涨,彻底冲毁了施工中的滤砂和滤管的安装工程。 随后,承包商以现场发生了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为理由,根据第 44.1款向发包商
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要求。
但是工程师拒绝了承包商延长工期的要求。其理由主要是:虽然河水提前上涨,但根据雇主投标前提供的水文和气候资料,还不足以构
成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承包商在安排工期时, 应该考虑到这种意外情况, 并留有余地。 如果承包商在先前的滤坑开挖工作中合理安排,
不发生多次返工,工期延误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此项索赔没有成功。
案例 2:一个友好解决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