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
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
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
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
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
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
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