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的通知
建标 [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计划单列市
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
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经有关部门会审,
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00-2001,自 2002年 1月 1日起施行。
基中, 3.03、5.04、5.07、6.0.3、6.0.4、6.0.7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同时
废止。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