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通用条款 6.2 项解析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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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
书面确认, 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
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48小时
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
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
但工程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