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主体解析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 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 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
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 。发包人
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 及负责工程投资、 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 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
人地位。实践中常见的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包括:
⑴法人组织的分公司通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须
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⑵法人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