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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
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 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