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建建字 [2007]200 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
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 规范监理市场行为, 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
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 由建设单位将
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 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