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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建质监发, 2009? 16 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实施分户验
收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 2008年 7月 1日,《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
理规定》(日建发, 2007? 119号)、《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实施细则》 (日建质监发, 2008? 27 号)实施以来,
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严把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关,取得
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根
据我市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来出现的新问题、
新情况,我站又组织有关专家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
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将《日照市住宅工程
质量实施分户验收补充规定》 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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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实施分户验收补充规定
第一条 对住宅工程毛坯房间,应在地面、墙面及顶棚
等位臵标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