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 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 8月 28日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 12月 1日起施行。 2006
年 2月 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
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 “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