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
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库大坝安
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库容 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
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
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 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
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