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强制性验收规范
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2 定义
2.1 消防工程主要含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四个方面。
3 职责
3.1 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细则的审批,承担消防工程
施工质量的直接管理责任。
3.2 地区公司工程部驻场经理负责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的监督管理,承担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管理责任。
4 工作要求
4.1 所有用于消防工程的材料必须验证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
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
要求。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结
合器等消防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合格。
4.2 消防工程必须使用相应资质的专业消防单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
应持有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