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
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
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
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有关质量验收
标准,强化对住宅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
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