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3 基本规定 3.1 质量管理 3.1.1 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 A 划分。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
的施工队伍承担。 3.1.3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
工方案。施工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
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要求
填写有关记录。 3.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
下列条件: 1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 、施
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 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 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 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
保证连续施工。 3.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