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范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编制
二〇一二年一月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范本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申报、审核、认定程序,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6 年 9 月联合发布的《国家鼓励
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7 年下发的《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特编
制本申报范本。
申报范本是结合近两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申报和认定的实际情况,选取了部
分省市有代表性的企业申报材料为例,编制过程中,隐去了企业名称、地名及其
他相关信息。按照下一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申报材料规范化的要求,对
申报材料进行了调整,明确对申报材料具体内容的要求,主要涉及:
1、对 10 万千瓦等级以下机组(含垃圾电厂)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要求;
2、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