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 270 号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已经 2013年 2月 16日市人民政府第 2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 5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
2013年 3 月 18日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
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重庆市
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报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噪声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