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等十九项验收标准局部修订
条文 <铁建设 [2007]159号>
一、《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4-2003)
(一)4.2.3 、4.3.2 、4.7.3 、4.8.4 、4.10.4 、4.10.5 、4.11.5 、4.12.4 、4.13.3 、4.16.4 、4.19.4 、4.19.5 、
4.19.8 、5.1.6 、5.5.5 、5.7.7 、6.1.6 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
抽检次数的 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二) 4.4.5 、4.5.6 、4.6.5 、4.9.3 、4.20.7 、5.3.10 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的规定,改为“监理
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三) 5.3.12 条中,有关监理单位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