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 第 100 章 总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工作)内容 计量与支付
101-1 保险费
1. 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
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 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
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
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
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 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
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
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
包人扣回。
-a
按合同条
款规定,提
供建筑工
程一切险
总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
容
-b
按 合 同 条
款规定,提
供 第 三 方
责任险
总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
容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 原始记录
2. 施工记录
3. 竣工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