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 [2010]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 01月 19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 ,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
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必
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 后设
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