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镇通建制村公路)
(粤交基 [2006]452 号)
第一条 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广东省农村公路建
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 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6年第 3号),参照现行公路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
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镇通建制村公路技术等级为三级或以上等级或含有软基处理、桥梁、隧道、
大型挡土墙、沥青路面等工程内容的,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评定验
收。
第三条 农村公路验收的依据:
1、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专项工程批准文件;
2、批准的工程设计、预算文件(或是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依据或文件)
;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