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类: gz143100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建设单位(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
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二、办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 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
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
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3. 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所需材料
序
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 “企业网上
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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