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监察厅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围)标行为认
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的 通 知
豫建〔 2011〕179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监察局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
动,防止和遏制串(围)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建设工程实际,
制定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招标串(围)标行为认定和
处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串(围)标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9〕
27号),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围)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