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已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深圳市经济特
区房屋凭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经甲、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1 、甲方将位于惠州市新圩镇长布工业园, 钢构厂房 1 栋,面积按 5200 平方米租给乙方。
包括五层宿舍一栋,合计月租金为人民币 50000元。大写五万整(该租金不含税费) 。
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每月 5 日前按时上激房租费、水电费、电力维护费、垃圾清运费
和管理费等费用,上述款项由甲方代收、代付。
3. 本合同期为 3年,自 2015 年 12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1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
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签合同。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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