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职员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二、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新入职、 调职、特殊工种、调岗、复工(工伤及休假超过六个月以上)
及所有在职员工人员。
三、定义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安全教育、 部室级安全教育和岗位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
制度是公司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 公司必须对新工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换新工
种,新岗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或职员,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
作方法的安全生产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培训时间及培训责任人
1、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新入职员工不低于 24 小时,在职员工不低于 8
个小时。
2、新员工入职前,按每季度一次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时间培训。
3、转岗员工由交接部门安全负责人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4、在册员工安全培训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