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
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
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 缴存
第一章 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IC 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附件一)。
办理流程: 单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