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
转自:上海电力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网站
为推动学生科研活动, 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特制定本
暂行办法。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的本院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提出的申请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结合专业发展方向,研究内容新颖,研究目的明确,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切实
可行,短期内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
2、能促进所学知识的巩固、提高和深化,有利于培养科研能力的项目;
3、立论新颖,具有很强创新性的项目。
三、申请时间
本申请每学期集中受理两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三月、五月、九月、十一月。
四、申请程序及实施
分为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结题验收与奖励四个阶段。
(一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主要由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和教师进行项目申请。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