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沟煤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方案实施的具体措施
我公司根据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 《大同有限公司矿井建设安全管
理特别规定》的 12条规定,并结合晋煤销安全字 [2011]207号文《关
于印发《山西煤销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基本条件(安全红线) 》30
条的通知》和晋煤办基发[ 2011]733号文《关于进行全省建设矿井
2011年春季安全检查的通知》 15 条的通知要求,逐条对矿井建设安
全管理及隐患进行排查, 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整改措施、 定负责人、
定完成时限、定预案的“四定”行动。为此公司研究决定从 6月 6日
起停止煤矿一切生产,建设和监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期 45 天的安全
生产大排查行动。
现大排查行动已结束, 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方案已出台, 已报左云
县煤管局和能源公司,经左云县“五人小组”现场核查验收,确定已
具备隐患治理实施条件, 并且我公司经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隐患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