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视频监控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甲方为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力度,租用乙方的“视频监控系统” ,用于
对正在运营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视频监控。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视频监控系统:乙方提供的基于宽带网的图像远程监控、传输、存储及
管理的系统。
第二条 租用标的
2.1、甲方租用乙方“视频监控系统” ,用于甲方正在运营的混凝土搅拌站
的视频监控。合同中要求附加搅拌站视频监控点设计图纸。
2.2、所有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
款和条件约束。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