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最新修正)
法律( 201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最新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最新修正 )
(1997年 11月 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1年 4月 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
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
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