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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1997年 11月 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1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公布 自 1998年 3月 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 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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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