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4年 12月 31日国务院第 75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3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 年 1月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
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
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 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
共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