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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制定本法。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
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