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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经管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各单
位生产现场安全经管,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
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火作业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方
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
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 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
以下国家、行业规范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 )
《氢气安全技术规程》 (GB4962-85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热力和机械
部分)》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区域子
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
各自实际,制定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