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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建筑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
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调动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 推动我国建筑科技事业蓬勃发展, 根据科技部 《社会
力量设立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学会决定设立“中
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项),并制定《中国
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
第二条 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建筑学会成
立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负责该奖项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
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审定两个阶
段。
第三条 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本奖项奖励范围为在我国建筑领域科学研究、技
术创新与开发、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
作者和科技群体。
第五条 申报项目成果是在建筑科技领域中取得的理论研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