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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股
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 专业分公司、 全资子公
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
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
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
业活动。
第四条 地区公司应当根据动火场所、 部位的危险程度, 结合
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
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
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
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