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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 [2014]86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直属企事业
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
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
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
业活动。
第四条 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 部位的危险程度, 结合
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
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
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
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