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油质安字〔 2002〕26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督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国家财
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即各级行政正职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管责
任,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安全总监负监督责任。
第二章 安全监督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在企业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的通知》 (中
油人劳字〔 2001〕551 号)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及副总监。企业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审批与管理,
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由企业按助理、副总师审批与管理,安全副总监一般兼任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