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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住宅建筑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1 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湿地、自然水系、有价值的植被和其他保护区。
4.1.2 在建筑场地内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1.3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的规定。
4.1.4 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
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m。
4.1.5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定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
共享。
4.1.6 人均居住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 43m2、多层不高于 28m2、中高层不高于 24
m2、高层不高于 15 m2。
4.1.7 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