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
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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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
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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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七月
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
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
保管理工作,提高环保设施的健康水平,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
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及地方要求范围之内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有
效防止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加强公司环保迎
检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潍坊公司执行的排放标准:
1、 大气 污染 物 排放 标准 : SO2≤35mg/Nm 3、 NOx ≤
50mg/Nm 3、烟尘≤ 5mg/Nm 3; (注: 3 号机组超低改造前暂
执行原标准 :SO2≤
200mg/Nm3 、NOx ≤100mg/Nm3 、烟尘≤ 20mg/N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