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
设设备安装工程, 合同总价为 4800 万元。工期为 2 年,第一年已完成 2600 万元,第 2 年应完成 2200
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 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
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按总价的 62.5% 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 5%,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 5%的比
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 10%以上(含 10%)时,业主
可按 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